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人“安徽中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人须知**.*条“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或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现确定候选人“安徽昊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教育体育局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昊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凌湖路*号富邦产业园**幢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
自动体外除颤仪(***)
迈瑞、*********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台
****
五、评委名单:熊永朝、李先兰、马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西路***号、宁国市诚信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孙女士、************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