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11-07 00:00:00
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要求,协助甲方对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项目背景
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是按照国家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深圳市档案资源数字化、数据化转型,加强数字助力和赋能,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实现数字档案在线归档、管理、利用和移交等全过程高效管理,提升全市档案业务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能力和水平,将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中产生的各类档案接收好、保管好、利用好。
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智慧档案业务应用开发、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系统对接、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软硬件集成等。具体如下:
(*)智慧档案业务应用开发:包括档案局业务平台建设、多业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平台建设、数字档案室系统升级、数字档案馆系统升级、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
(*)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包括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成品软件购置等。
(*)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管理等。
(*)系统对接:包括与粤省事、深政易、* 深圳、深圳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等系统对接。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档案中心机房改造、档案中心一期智慧安防系统改造、档案中心无线网络改造、电子档案库房建设等。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设备购置。
(*)软硬件集成。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此金额包括所有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
*.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终验以及结(决)算止(服务期约为**个月,若因项目建设期延长导致未能在**个月内完成结(决)算,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本合同服务费用标准签署延期服务补充协议)。
二、服务地点及人员要求
地点:深圳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及项目需要,选派至少*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并成立至少*人的建设管理服务项目组。现场管理人员应与应标时提供的主要团队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技术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获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
三、服务内容
按照《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并参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协助采购人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等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开展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含日常考勤、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各参建方人员管理制度等。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各方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等,并落实各方人员保密协议签署。
*.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运行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质量,参与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记录、督促整改。
*.定期组织内部专题会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研讨、纠偏,不断优化和改进。定期汇总参建方信息,向建设单位提交各阶段综合报告或项目管理月报,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纠偏情况等。
*.协助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各方争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索赔的审核提供决策建议。
*.负责项目各阶段交付材料审查,协助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提供造价咨询,协助完成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协助完成固定资产登记或移交。
*.协助做好项目自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应涵盖系统使用度、数据共享、效益等方面。
四、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服务项目工作。
*.投标人应做好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对派驻人员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应规避出现任何关于劳务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和争议,均由投标人负责应诉;
(*)投标人应保证派驻人员工作日期间的出勤,不能影响招标方的正常工作,派驻人员须熟知相关业务法规,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要求派驻员工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
(*)派驻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招标方有权对派驻人员工作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其工作质量。
*.投标人对派驻人员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期内,如派驻人员有变动,投标人应提前**天通知招标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招标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投标人严格执行招标方对服务质量、人员考核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利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方的保密管理。同时,投标人应与派遣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协议交招标方备份留存。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查询报告或结果截图)。“信用中国”(***.***********.***.**,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详细评审前,需对投标人开展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附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件*),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七、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四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且投标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合同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于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阶段性验收,且投标人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合同阶段款,实际支付金额以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金额为限;
第三次于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且投标人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及书面服务承诺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合同初验款,实际支付金额以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金额为限;
第四次于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终验合格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甲方以最终审核的本合同审定价为依据,结合投标人履约情况,扣除投标人违约金后,核算出合同尾款额度,凭投标人开具的发票,向投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尾款。
(三)投标方式
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年**月**日**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座***。联系人:林建国,联系电话:*************。
(四)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委托书。
*.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关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等材料。
*.投标人认证情况,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服务网点,诚信情况等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六)风险责任
1.投标人应完全地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中标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相关附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