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产业技术支持服务采购公告
2025-11-07
四川/乐山 招标采购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产业技术支持服务采购公告
四川/乐山-2025-11-07 00:00:00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产业技术支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产业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采购,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产业技术支持服务采购。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为****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


完成乐山市市中区水稻产业技术支持服务任务,包括:提供*个专家工作站工作场所,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服务团队,引进示范水稻新品种不少于**个,推广新技术不少于*项。对从事水稻、油菜种植的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水稻种植技术培训宣传、开展学习交流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于****年**月**日**:**之前将报名文件发送到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标人参加本项目报价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一)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五)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七)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八)报价表。


(九)本项目评分细则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号)。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报价,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参加。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密封后在递交时间内送达,逾期送达、密封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评标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取综合评价方式,在满足采购人所有需求的前提下,在控制价范围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标准


报价


(**分)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同的得满分**分。


*、其他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高于基准价*%扣*.*分,每低于基准价*%扣*.*分,扣完为止。


*、评审基准价: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服务方案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水稻种植试验区方案;②工作站建设方案;③《水稻种植技术培训》方案。


以上各单项内容最高得**分,每缺一项扣**分;方案包含上述各单项内容,但各单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酌情扣减单项得分。


能力保障(**分)


*.项目负责人(*人)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副高级职称的得*分;中级职称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技术负责人(*人)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副高级职称的得*分;中级职称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质量负责人(*人)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副高级职称的得*分;中级职称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外)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每有一个得*分;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个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以上人员一人一证,不得重复计分。


*.上述人员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在职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业绩


(**分)


具有农业服务合作协议、水稻油菜品种审定(认定)证书等业绩,每提供一个*分,本项最多**分。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日内与业主方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本次采购报名供应商不足*家的,终止本次采购。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清楚的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二)本次采购供应商只能单独投标,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时间要求:****年*月**日前完成试验区水稻种植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进行田间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不具备履行能力,将取消中标资格。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号


联 系 人:李成艳


联系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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