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5-11-07 00:00:00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松溪县东门嵌入式社区服务综合提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中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描述统一修改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其他表述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修改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省外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现金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具体递交方法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松溪县农村信用社联社
帐户名称:松溪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帐 号:**********************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形式,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南建筑(****)*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⑦其他形式:/。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统一修改为:************。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松溪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南平宥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