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质疑结果公告
2025-11-07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宁德-2025-11-07 00:00:00

*************** ****/**/* **:**:** **********************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福建金宏基建设有限公司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关于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评标结果的异议函 一、相关主体基本信息 异议人:福建金宏基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保路**号福州正荣财富中心**地块*#楼**层****办公 法定代表人:欧友明 联系电话:*********** 邮编:****** 被异议人一: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流美路***号公交大楼*层 联系电话:************ 邮编:******(王工) 被异议人二: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鼎融国际广场*栋*梯*楼 联系电话:***********(阮女士) 邮编:****** 二、异议事项基本情况 异议人对贵方于****年**月**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中,将异议人投标否决的决定不服,特此提出异议。根据《公示》载明“福建金宏基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水泥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否决其投标”。异议人认为,该决定在程序与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现依法提出异议。 四、异议相关请求及主张 基于上述理由,异议人郑重请求: *.依法受理本异议,保障异议人的法定权利。 *.撤销否决我司投标的错误决定,恢复我司作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组织对我司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重新清标评审,严格依据“有利于投标人原则”对水泥单价进行核定。 *.在异议处理完毕并得出明确结论前,暂停本项目的定标及后续合同签订流程。 *.请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我司。

不予受理
异议处理 ********** **:**:** ********** **:**:**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有效入围投标人公示中第**、**点已明确约定“本项目有效入围投标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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