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5号)
2025-11-0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初中学校外语听说室设备项目****年*月**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东大天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室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教育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游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初中学校外语听说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如下:

*.招标文件将未明确具体测试标准的***值作为关键技术评分项,缺乏客观性与可操作性,违反评审因素应细化、量化的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实时查询链接或二维码”,该要求超出行业通用实践,变相限定检测机构,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歧视。

*.招标文件关于“国产化适配证明材料”的要求模糊,未明确具体操作系统、数据库的品牌版本及认证标准,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且评审缺乏统一尺度。

*.招标文件指定电子教材必须包含“人教版、北师大、仁爱、上教”等特定版本,变相强制供应商获取多家出版社授权,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偏向。

投诉人请求:

*.请求对“投诉事项*”中的***值评分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测试标准、检测机构规范和分值设置依据,或删除该评分项。

*.请求对“投诉事项*”中的检测报告要求修改为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可通过报告编号或官方渠道验证删除实时查询链接或二维码等非必要程序

*.请求对“投诉事项*中的国产化适配要求明确具体操作系统、数据库品牌、版本及认证标准。

*.请求对“投诉事项*中的电子教材要求删除特定版本限制,改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版教材资源

*.责令暂停采购活动,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并修改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哈尔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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