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通知
2013-09-12
广西/南宁 招标采购
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通知
广西/南宁-2013-09-12 00:00:00

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 **:** 来源:武鸣县卫生局 【 字体:

各县区)卫局: 我市从*****月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采购不够规范,部分基本药物价格没有合理降低,一些基本药物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为确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因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全面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熟悉基本药物采购操作程序,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的品种种类和使用方法,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号)有关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套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包括基本药物目录中纳入自行采购的中药饮片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病、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等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负担,吸引群众到基层就诊,让群众真正得实惠。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合理药品库存,认真把握本单位用药规律,科学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不断完善日常采购机制,逐步减少临时采购次数。将采购工作前移,除临床急救、急需用药外,每月*****日发送下月常规采购订单*次,每月**日、**日按需发送本月补充采购订单***次”,同时做好基本药物入库验收工作,对送达的基本药物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签收单,并**小时内进行网上到货确认,以保证基本药物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位。

四、在采购周期内,配送商应无条件提供所有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选购基本药物。配送商在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后,应当在**小时内确认常规采购订单,并于下月*日前送到合同指定地点;补充采购单应在**小时(急救药品*小时)内确认,自发送订单起**小时内送到合同指定地点,急救药品应在*小时送到,以保证基本药物配送及时、品种齐全、价格合理,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五、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商的督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辖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项督查,年内开展专项督查不少于四次,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违规情况要进行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纪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宁市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月**

南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印发

**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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