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农高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预披露
2025-11-07
黑龙江/佳木斯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佳木斯农高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预披露
黑龙江/佳木斯-2025-11-07 00:00:00

佳木斯农高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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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佳木斯农高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预披露
转让方名称 佳木斯农高区粮食收储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佳木斯农高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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