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2025-11-07
四川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福州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四川-2025-11-07 00:00:00

福州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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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福州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福建清控人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福州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处理方案:转让方对应的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需继续向标的企业履行对应的未缴足的出资义务,受让方除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转让方外,还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认缴出资的实缴义务,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了连带出资责任或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向转让方追索赔偿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实缴,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未实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受让方继续履行完成实缴出资后,且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个月内促使标的企业进行标的企业名称变更,不得再使用“清控”“福建清控”“清控人居”品牌字号,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促使标的企业完成标的公司名称变更,每逾期一日则向转让方支付***元违约金。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签订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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