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25-11-03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年**月*日我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邮箱:*********@***.***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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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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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壹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吨涡轮增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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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肯智慧光电(常州)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屋面瓦**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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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华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常州华展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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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铸钢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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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舜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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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浦发成型焊片(常州)有限公司年产****吨低温钎焊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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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