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蟆镇东溪村灌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2025-11-07
2025-11-07
重庆 审批|立项|规划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蟆镇东溪村灌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2025-11-07
重庆-2025-11-0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蟆镇东溪村灌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蟆镇东溪村灌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函》(石蟆府函*******)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关于同意调整石蟆镇东溪村灌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津水利函*******)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进一步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东溪村、转龙村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解决石蟆镇东溪村***.**亩荔枝基地灌溉用水问题及转龙村***名居民的饮水问题,建设内容包含人饮及灌溉两个部分,其中:

(一)人饮部分:更换***********.****管道**************.****管道***************.****管道****

(二)灌溉部分:安装潜水泵及其配套设施*套,安装灌溉首部系统*套及其控制设备,安装灌溉主、支灌*****级管材*****(其中**************************************************************),安装灌溉毛管******,微喷喷头****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统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个月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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