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5-07-22 00:00:00
发改局:南武发改投资〔****〕*号 关于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食堂(餐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食堂(餐厅)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报来《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关于审批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食堂(餐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的办学条件,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中央资金,无需提级论证,同意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校园内。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学生食堂一栋,总建筑面积约***㎡,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
六、资金来源:****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中央资金)。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并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水利、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
八、项目业主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