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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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医院便携式超声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便携式超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质疑事项的处理结果,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安徽赛勒斯贸易有限公司成交资格,原成交金额******.**元,确定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元。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便携式超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号
成交金额: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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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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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便携式超声; 品牌:迈瑞;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台。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号城投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中医院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号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