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会议室照明改造项目商谈公告
2025-11-04
安徽/淮南 招标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会议室照明改造项目商谈公告
安徽/淮南-2025-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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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
会议室照明改造项目商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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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会议室照明改造项目商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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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会议室照明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商谈,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商谈。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会议室照明改造。

*.项目编号:**************。

*.采购范围:根据安徽省税务局目前需求,需进行会议室照明光源的拆除与更换等。具体详见商谈文件。

*.项目地点: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标包划分:本项目整包发标,不划分标包。

*.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以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需要注意的事项

因本项目周围环境较复杂,供应商可自行按指定时间前往项目地点现场踏勘,由采购人出具踏勘证明。如供应商不进行踏勘视为放弃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开放时间:获取商谈文件后另行确定

联系方式:曹先生 ***********

踏勘注意事项:

(*)踏勘现场不做答疑,供应商可记录问题,结束时以书面递交问题材料。材料须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须服从现场指导人员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踏勘,不得以踏勘为名,要求拆解或破坏设备、建/构筑物形态,更不得夹带现场物资出场。

(*)供应商不得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踏勘时必须严格遵守相采购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自身安全负责。供应商不得私下相互邀约。

三、商谈文件的获取

*.获取商谈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商谈文件价格:免收。

*.获取方式:

供应商在获取商谈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份***格式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参与商谈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证认证书为准);

(*)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参与商谈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证认证书为准);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出的其他证明材料。

邮件以“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本次审查仅作为发放采购文件依据,凡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要求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判定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号。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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