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2025-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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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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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珠电*号******;船舶一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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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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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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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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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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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珠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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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有效期至:无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游艇适航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基本情况:船舶种类:游艇;船舶识别号:*************;登记号:************;船籍港:珠海;船体材料:纤维增强塑料;船舶总长:**.**米;船宽:*.**米;型深:*.**米;造船厂:广东大飞洋游艇设备有限公司;建成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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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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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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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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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说明 |
*.本次游艇适航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均已过期,未考虑未来交易重新获取适航证书及船舶国籍证书的成本。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的资产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包括燃油和润滑油)及部分固定资产,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相应对价,增值税税率为**%。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登轮勘验,以实物现状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船舶及其船用配套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登轮勘验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 *.深圳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转让方提前*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受让方船舶预交船的时间,受让方在收到提前*个工作日的预交船通知后,应在**小时内一次性付清随船固定资产和燃润料款项。转让方在船舶具备交船条件后以邮件形式向受让方发送******;备妥交船通知书******;,受让方收到******;备妥交船通知书******;*个工作日内接船。若受让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接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索赔。交船时船舶必须处于漂浮状态,转让方按船舶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地点由转让方指定。 *.现场交接:转让方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随船固定资产和燃润料等应付款项后,交易双方立即现场签订《实体船交接证明》,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船舶正式移交受让方,转让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车费由转让方承担。 *.交船时,转让方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受让方。船舶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文件(如有)等应由转让方收存取回,但受让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文件不提供复印)。转让方应在交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并将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交受让方。 *.本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航运交易所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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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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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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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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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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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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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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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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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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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闲置物资公开发售处置方案审批表》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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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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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自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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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踏勘安排 |
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下午**:**(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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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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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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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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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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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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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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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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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四、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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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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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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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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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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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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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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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