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07 00:00:00
渝******(昊锐牌********** *.**)小型轿车
| 标的名称 | 渝******(昊锐牌********** *.**)小型轿车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车牌号码 | 渝******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一汽牌********* |
| 车辆识别代码 | ***************** | 登记日期 | ********** |
| 排量(*) | *.* | 实际车型 | 一汽牌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 |
| 行驶里程(**) | * | ||
| 核定载人数 | *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天成资评报字【****】第*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财政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车辆过户交易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据评估报告载:评估车辆使用时间较长,各项性能存在老化现象,故障率较高。由于评估车辆停放时间较长,该车辆电瓶电量已释放完,现电器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车辆无法启动未勘查到行驶里程。车内现伴随有霉菌滋生的异味,车身处有擦挂痕迹,制动系统损一般,车辆轮胎损一般,前后桥未发现大的异常,该车发动机严重损坏,发动机缸盖明显漏油,烧机油严重,需维修。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年检已过期,车辆发动机损坏、电量已释放完无法正常启动需自行联系拖车,车身标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消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车辆现停放于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地下停车场内,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查看车辆。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八、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并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重庆联交所*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交易保证金。 九、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补办购置本、补办年检、消除车身标识、自行联系拖车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标准详见*****://***.*****.***/********?**=***。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 十二、本次成交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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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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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