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11-07 00:00:00
丽水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人民医院就“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
标段 | 标段名称 | 年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 |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 ** | * |
*.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家供应商。
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并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完成品种备案,满足《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相关要求。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截止,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号丽水市人民医院府前院区中药房)。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投标单位报名的邮箱。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报名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药监局官网药品备案截图、在浙江省销售备案凭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箱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文件售价:*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年**月**日下午*:**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丽阳街****号*号楼*楼***谈判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浙江政府采购网:****://****.***.**.***.**/
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 ****://***.***********.***
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须参加开标会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水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包老师,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