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1-06 00:00:00
国道****线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公路工程**标段工程(监理)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国道****线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公路工程**标段
工程(监理)补遗书(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国道****线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公路工程**标段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监理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
本补遗书作为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监理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监理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并使用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国道****线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公路工程**标段工程(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