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镇镇大费商业楼4号楼104室租赁澄清公告
2025-11-0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撮镇镇大费商业楼4号楼104室租赁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5-11-06 00:00:00
撮镇镇大费商业楼*号楼***室租赁项目终止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委托方、意向方)的申请中止、终结交易程序”规定。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接委托方来函,撮镇镇大费商业楼*号楼***室租赁项目终止交易(竞价)。
本次竞价系统中已产生的报价和最终结果不作为最终成交结果。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合肥-2025-11-06 00:00:00
撮镇镇大费商业楼*号楼***室租赁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撮镇镇大费商业楼*号楼***室租赁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撮镇镇大费商业楼*号楼***室租赁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撮镇镇大费商业楼*号楼***室租赁项目终止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委托方、意向方)的申请中止、终结交易程序”规定。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接委托方来函,撮镇镇大费商业楼*号楼***室租赁项目终止交易(竞价)。
本次竞价系统中已产生的报价和最终结果不作为最终成交结果。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