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11-06
新疆/乌鲁木齐 变更澄清
[政采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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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为期设备到货验收后***天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合同总金额的**%为期 年的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经甲方再次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 *、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货到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天后解付;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解付。 *、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阿勒泰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李华
电 话:************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