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5-11-06 00:00:00
“枇杷专题宣传片”拍摄制作及播出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枇杷专题宣传片”拍摄制作及播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项目编号:闽一十【****】采购*****
*、项目名称:“枇杷专题宣传片”拍摄制作及播出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协商保证金:****.**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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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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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枇杷专题宣传片”拍摄制作及播出 |
*(项) |
否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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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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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圳湖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利洋*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号*号*号电梯****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邮箱:******@***.***
莆田市圳湖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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