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6
四川/广安 质疑投诉
邻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安-2025-11-06 00:00:00
邻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邻水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小学灯光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清晨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朝阳大道三段*号前后互联网小镇*幢****、****、****号

被投诉人: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号

被投诉人: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

四、基本情况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年中小学灯光改造(*****************),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成都家之福贸易有限公司所投电源插座、智能***教室灯、智能***黑板灯、电源线、电源开关没有取得国家强制***认证。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投诉成都家之福贸易有限公司所投智能***教室灯、智能***黑板灯涉嫌提供虚假报告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不成立。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中提供了一张型号表,附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所附电源插座的**认证已暂停。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邻水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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