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779辽宁省观音阁水库位于本溪县长江路453号营业楼425平方米出租(租期3年)
2025-11-06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2779辽宁省观音阁水库位于本溪县长江路453号营业楼425平方米出租(租期3年)
辽宁/沈阳-2025-11-06 00:00:00
辽宁/沈阳-2025-11-06 00:00:00
(****)****辽宁省观音阁水库位于本溪县长江路***号营业楼***平方米出租(租期*年)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观音阁水库位于本溪县长江路***号营业楼***平方米出租(租期*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观音阁水库水产养殖总场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房屋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不做调整。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沈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由承租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