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1-06 00:00:00
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地块土地平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地块土地平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地块土地平整项目
三、中标信息
联合体主体方供应商名称:浙江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参加方供应商名称:霍邱县海涛渣土转运有限公司
联合体主体方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闹村乡上南村闹浦南路***号
联合体参加方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新店镇蓼城东路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玖万叁仟陆佰零壹元贰角柒分(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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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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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地块土地平整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邱县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监督机构: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