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华西中学(桂龙校区)等*所学校****年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科迪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晋路****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辰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华泰路**号安格斯卓越中心*号楼***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侯区高升桥路*号附**号*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辰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华西中学(桂龙校区)等*所学校****年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交换机”不具有进网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招标文件关于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应予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所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投诉事项*: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学生双人微机桌”和“静电地板”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