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数据中心应急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一点创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白桦林路**号**(夹层)
被投诉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中心应急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显示屏*设置的第***条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多功能网络阵列麦克风设置的第*条参数表述不明确。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低音音箱设置的第*条参数指向特定品牌,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数字音频处理器设置的第**条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电源管理器设置的第*、*条参数要求对产品功能进行现场演示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招标性质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显示屏*设置的第*****条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配电柜*设置的第*条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运维系统设置的第*条参数不合理,第**、**、**、**、**条参数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作为货物类招标,针对软件类设置的分值过高,存在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