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6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5-11-06 00:00:00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辉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章集街道老戚庄居委会野场组***号
被投诉人: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泉市福佑路交通大厦
被投诉人:承德创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市平泉镇胜利街村
相关供应商:承德相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市杨树岭镇方杖子村九组***号
四、基本情况
“****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进行开标、评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年*月**日,江苏辉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承德创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承德创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江苏辉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并于****年*月**日通知该项目暂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处理投诉期间因需向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隆瑞顺灯具厂等地去函调查,本机关投诉相应延长。本机关已依法向投诉相关当事人送达延期通知书。
*.“未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为由对投诉人作废标处理,无具体事实依据。*.被投诉人故意纵容虚假投标,对明显无效的中小企业声明、承诺函违法认定有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本项目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将另案处理。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平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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