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6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5-11-06 00:00:00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巨一照明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经济开发区海宁路**号
被投诉人:承德创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平泉镇胜利街村
被投诉人: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泉市福佑路交通大厦
相关供应商:承德玮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滦阳御园小区*#楼*****
四、基本情况
“****年度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进行开标、评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年*月**日,江苏巨一照明有限公司向承德创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承德创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江苏巨一照明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并于****年*月**日通知该项目暂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处理投诉期间因需向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祥和源灯具厂等地去函调查,本机关投诉相应延长,本机关已依法向投诉相关当事人送达延期通知书。
*.第一标段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虚假,制造商不具备生产核心产品“锂电池”的法定资格与生产销售能力。*.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本项目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将另案处理。
六、处理文件编号
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平泉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