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2025-11-06
广东/潮州 中标结果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潮州-2025-11-06 17:24:49
广东/潮州-2025-11-06 17:24:49
公告*正常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
共 * 条
公示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 | ||
|---|---|---|---|
| 标段(包)名称 |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 |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公示发布时间 | ********** | ||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称 |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 | ||
|---|---|---|---|
| 招标人名称 | 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中标人名称 | 天津市科力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天津市科力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 | ******* |
| 合同单位(甲方) | 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单位 | 天津市科力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年) | / | 合同签署时间 | ********** |
| 质量要求 | **.* 质量保证期(或简称“质保期”)系指自甲方向乙方签发的“初步验收合格证明”上载明的初步验收合格且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计时起**个月(附件有特别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其他内容与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天内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明”的条件是:在此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由乙方责任或违约造成的索偿。 **.* 在质保期内,由于非甲方人为原因需要更换、修理损坏或有缺陷的设备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修复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偿修理、更换直至正常运行为止(服务时间技术需求书要求,甲方保留索赔权利);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的,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质保期外零部件的损坏,乙方提供的配件只收成本费;由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维修或提供的配件均按成本价计,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全套设备(含备品备件)单价清单。 **.* 乙方不能按时修复、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尾款中按维修费用扣除;尾款不足时,乙方应按维修费用支付,支付时间为收到 | ||
| 合同主要内容 |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废车间主设备采购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元),不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叁仟零捌元捌角伍分 ( *******.**元),税率**%。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及附件约定所有费用:
*.*.*合同设备、装置、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费用;
*.*.*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以及服务人员的食宿费等费用;
*.*.*合同设备设计、制造、监造、安装、调试、人工、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费用等费用;
*.*.*合同设备的税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费、版权费、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要求费用、完工清场等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 所有附(配)件乙方按现场实际所需供足,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合同之外的费用。
*.*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不随原材料价格、汇率、人工费用、机具损耗、仓储费用、运输燃油价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而变化。乙方确认其报价已充分考虑了上述风险。
*、付款
*.* 本合同支付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汇票(含银行承兑)。
*.* 发票
*.*.*乙方发票开具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最新规定)。
*.*.*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若甲方丢失增值税电子发票数据,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原电子发票数据文档。如果因为乙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合同总价款*%的赔偿款。 | ||
| 其他内容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