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玉林市分中心运营服务提升项目(2026年度)的更正公告
2025-11-06
广西/玉林 变更澄清
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玉林市分中心运营服务提升项目(2026年度)的更正公告
广西/玉林-2025-11-06 00:00:00

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玉林市分中心运营服务提升项目(****年度)的更正公告

********** **:** 来源: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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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玉林市分中心运营服务提升项目(****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 增加说明内容:说明: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竞标 说明: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竞标,但须提供总(上级)公司授权书(加盖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属于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第六章 合同文本第九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
(*)剩余合同金额的**%按四个季度支付,第一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二、三、四季度分别按合同金额的**%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工作报告给甲方并通过甲方的审核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甲方在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应结算周期服务考核表、服务结算单及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后(每结算周期结束后第一个月提交上一结算周期数据),应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过广西预算一体化平台申请玉林市财政局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实际发送支付日期为准)。
具体结算金额:
(*)第一次结算:合同生效后第四月,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第二次结算:合同生效后第七月,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第三次结算:合同生效后第十月,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第四次结算:合同结束后,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交通信息技术中心                        

地    址:玉林市一环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名山旺瑶村玉林市地委办职工住宅*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芬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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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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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玉林市分中心运营服务提升项目(****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 增加说明内容:说明: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竞标 说明: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竞标,但须提供总(上级)公司授权书(加盖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属于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第六章 合同文本第九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
    (*)剩余合同金额的**%按四个季度支付,第一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二、三、四季度分别按合同金额的**%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工作报告给甲方并通过甲方的审核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甲方在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应结算周期服务考核表、服务结算单及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后(每结算周期结束后第一个月提交上一结算周期数据),应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过广西预算一体化平台申请玉林市财政局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实际发送支付日期为准)。
    具体结算金额:
    (*)第一次结算:合同生效后第四月,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第二次结算:合同生效后第七月,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第三次结算:合同生效后第十月,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第四次结算:合同结束后,结算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扣罚。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交通信息技术中心                        

    地    址:玉林市一环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名山旺瑶村玉林市地委办职工住宅*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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