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11-06 00:00:00
****年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包需求公示(第二次)(***************)
****年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包征求意见公告(第二次)
我单位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征求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年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包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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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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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离心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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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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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分析仪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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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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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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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析仪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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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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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气分析仪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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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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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分析仪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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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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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水快速检验箱组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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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本项目共*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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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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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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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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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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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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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承诺声明 |
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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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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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
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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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年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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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情况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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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涉及医疗设备的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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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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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供应商授权要求 |
合同签订前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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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 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 。 |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没有意见建议的无须发送邮件,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联系人:回助理、陈助理
电话:************、************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监督部门
项目监督人:邱助理、董助理
办公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