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5-10-24 00:00:00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贵阳贵安各级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和《省医保局关于执行新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现就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项,包括“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附件*)。同步停用“精神科*类量表测查”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项(附件*)。
(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规定,依据贵阳贵安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等因素,贵阳贵安执行省医保局下达的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省级基准价,合理确定贵阳贵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执行全省统一的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附件*)。
二、关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执行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省医保局下发新增“*线摄影成像、*线造影成像和计算机体层成像(**)平扫等”**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同步停用“*线透视检查”等***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
(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规定,对比整合前后的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差异,合并有关项目价格,结合贵阳贵安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服务质量等因素,贵阳贵安执行省医保局下达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省级基准价,合理确定贵阳贵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执行全省统一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医保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新增项目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合理预期;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码结算、待遇保障、解释说明等工作,确保新增项目顺利实施;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新增项目服务量变化,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关注和防范医疗服务量异常升高。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绩效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管理的监督。
(二)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新增项目名称、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患者医疗费用清单制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注重加强正面引导,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培训解读。医疗机构于**月**日前要做好新增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严格按规定时限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反馈。
本通知自****年**月*日零时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贵阳贵安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贵阳贵安停用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贵阳贵安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附件*:贵阳贵安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政策解读(文字):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