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1-06 00:00:00
****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鑫华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为各分局食堂提供猪肉类,牛羊类,家禽类,禽蛋类,鱼虾类,豆制类,蔬菜类、米面类、调味品食用油等主副食品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折扣率)
合同金额大写:百分之玖拾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单价) |
* | 湖南鑫华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 | 批 | 详见合同内容 | **%(折扣率)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现场配送
付款方式:结算价格=费率*经双方确认的市场询价均价,按月结算。
合同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百分之玖拾(**%折扣率)。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 乙方:湖南鑫华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詹志伟 |
委托代理人:艾女士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号 |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佳惠物流城***号**栋*****号(怀黔路*栋*******)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城中支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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