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食堂约****人就餐。具体采购数量以每天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每日采购需求需满足就餐标准(法定节假日会在放假前一天进行备货)。
★二、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
米面粮油类、肉类、蛋类、奶类
★三、配送主要主副食材参数
*.米面粮油类
(*)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
(*)米面类: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楂子、高粮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枸杞、百合、葡萄干、莲子、叉子、红糖、面片及各种杂粮等。
*.肉禽类
(*)肉类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具有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时间为*小时以内(室温**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蛋类、奶类等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四、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方式实施。(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配送及验收
*.每天按订单需求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性需求的食材,*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应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且具备健康证明,满足配送时效性。
*.供货商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指定地点。
*.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货车和带有冷藏功能的货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
*.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
*.所供产品的价格应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公布的价格作为配送的基准价格,如平台未提供价格的配送商品则以不高于大型商超(以法库县“家百惠”超市、“福润”超市零售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平均价进行供货。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折扣率。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六、质量标准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