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6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5-11-06 00:00:00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荣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荣县职业高级中学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智慧黑板和校园音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对景路***号

被投诉人: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号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四楼

四、基本情况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四川省荣县职业高级中学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智慧黑板和校园音响)(*****************),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产品未满足实质性要求:提供的强制节能产品品目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符,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电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品牌为“********”与其投标响应文件所报品牌“******”不一致,涉嫌虚假响应或提供不实材料。评审委员会未严格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导致不符合强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影响采购公正性。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无效节能证书通过符合性审查,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依法终止采购程序,存在重大过失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荣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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