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行政裁决公告
2025-11-06
浙江/温州 质疑投诉
温州市财政局行政裁决公告
浙江/温州-2025-11-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世赛标准焊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摩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创苑路***号***幢*楼********室

被投诉人*温州技师学院

地址: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瓯帆路****号

被投诉人*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塘住宅区一组团*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波摩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年度世赛标准焊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重)”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于本项目中的废标行为不合理。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中采购的角磨机、直磨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种类,依法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经查实,投标人实际提供的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角磨机、直磨机已通过了强制产品认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有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人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焊接专属辅助工具”制造商为宁波摩科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投诉人于本项目中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投诉人实际不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另查明,投诉人于本项目中投标的“教学一体机”制造商为上海森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投诉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情况一致。
另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焊接专属辅助工具”采购需求及相关描述不明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项列明“焊接专属辅助工具”为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名称”,并将“焊接专属辅助工具”中包含的采购货物一同列入“产品参数要求”。结合本项目中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情况,上述招标文件的设置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按照规定出具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影响本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废标。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废标的理由存在错误,本机关予以指正。
综上,投诉人关于“****年度世赛标准焊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 (重)”(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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