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村北3亩地经营权
2025-11-0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村北3亩地经营权
天津-2025-11-06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村北*亩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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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杨拨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村北*亩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交款方式: 竞价成功后,当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费按年度支付,承包方需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年度承包费,并在签订合同时,交付押金****元,如承包方未按时交付相关款项,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偿终止合同,押金款不退。 (二)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承包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土地。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一般耕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耕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承包方自行抗旱抗涝,发包方不负责用水用电,但应为承包方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在承包期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承包方一切损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概不负责。 (三)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依法享有种、养殖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 *、承包方享有国家对于所承包一般耕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补贴。 *、承包方严格按照第三项第*条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一般耕地。 *、承包期间一般耕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应服从,赔偿标准按国家征收赔偿标准赔付,村集体不再另赔付,占用的一般耕地根据实际面积,按照本次签订合同单价将剩余月份的承包费退还。 *、承包到期时,发包方若继续对外发包,承包方若继续承包,发包方应优先与现有承包方继续续签承包合同。 *、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一般耕地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国土资源不流失,不许减少一般耕地面积。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处理种养殖相关事宜,不得对此地块及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关赔偿。 (四)违约责任 *、发包方非法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伤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五)特别约定 *、该地块一般耕地为杨拨村集体所有,合同到期,依照第三项第*条优先实施,若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一般耕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归村集体所有。 *、合同签订时承包方,需缴纳共计****元承包押金,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下,此承包押金在合同到期后退还。 *、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等到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书面通知后,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承包的一般耕地,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 *、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协商。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种、养殖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自由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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