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5-11-06 00:00:00
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货物设备购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货物设备购置
政府采购编号:宜财采计[****]*****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附表***商务标评审评分表**(所占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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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造商综合实力 |
*、投标人所投“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计**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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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综合实力 |
*、投标人所投产品“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能力,获得过********数据治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分,未提供或提供证书不全的不计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中“(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更正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现将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延期至:“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年**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一开标室”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本公告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省郴州市莽山国有林业管理局(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宜章县莽山
(*)联系人:周爱梅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栋****
(*)联系人:高翔、廖良红、杨青莲
(*)电 话:************、***********
| 文档附件: |
| 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货物设备购置变更公告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