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5-11-06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闽江建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松溪县旧县至夙屯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松溪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闽江建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松溪县旧县至夙屯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闽江建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松溪县旧县至夙屯段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境内,本次评价建设内容为:①防洪工程:堤防工程总长*.*****,其中新建堤防长*.*****,旧堤加高加固长*.*****;新建穿堤排涝涵管**处、箱涵*座;钱桥溪河道清障(不清淤)*.*****。②分洪工程:为花岩溪防洪提升工程,分洪隧洞设计流量**.***/*,拦河闸下泄流量*.***/*,新建分洪隧洞*.*****;新建排洪箱涵*.*****;新建拦河闸*座,总净宽*.**;新建隧洞进水口分洪闸*座,总净宽**;花岩溪河道整治长*.*****(河道清障不清淤*.*****,新建护岸*.*****)。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
根据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完毕后,须对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按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设置施工三场。做好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和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相关污水处理、导流、收储等设施,加强工程汽车、机械冲洗废水等含油废水处理,废油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回收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建材堆放点应设蓬盖,设土工布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河道。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硬、绿”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维护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雨防风等环保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设备,并通过加装消音减震部件、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车辆运输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及施工产生的淤泥和弃渣要做到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物严禁堆放、倾倒、抛入附近的河道,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应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