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1-06 00:00:00
关于开展****年**月份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号),现就我省****年**月份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
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编码的医药产品,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
二、操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常态挂网”*“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情况和价格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诺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药品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它省份挂网截图;*.药品说明书。上述附件需全部上传、保存并提交。
三、集中审核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省完成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将于****年**月**日起集中审核。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予通过。
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查看公示内容。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开展****年**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无申投诉的药品,公示期结束后可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药品,处理完毕后再执行。
四、挂网咨询方式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服务电话:*************、*************、*************
*、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