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5-11-06 00:00:00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报废国有资产公开竞价拍卖公告》竞买人条件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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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报废国有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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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批废旧物资含有“**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外的电子废物,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修订)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竞买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且被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若竞买人为四川省省外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在四川省省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设施场所。该经营设施场所应当被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同时竞买人应提交对应证明(经营设施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评验收报告);
三、竞买人须提交《承诺函》,承诺不存在其他个人或单位借用竞买人名义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应在四川省省内进行规范处置;如因违规让他人冒名竞买,或买受人违规处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竞拍。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间截止前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买人第一次申请,须在****年**月**日***日上午*:*****:**,下午**:*****:**携带书面申请资料到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室现场审核。
附件:变更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