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unit}]
2025-11-0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unit}]
安徽/合肥-2025-11-06 00:00:00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 同类项目: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就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会议室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儒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鑫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成都万寿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公示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年**月*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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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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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修改:

*、第五章参数和要求中“紫外线透射比≥*.**%”,现更改为紫外线阻隔率≥**%。

*、第五章参数和要求中“阻燃等级**********级”现将阻燃等级删除不做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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