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06 00:00:00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
同类项目: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就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会议室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儒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安徽鑫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成都万寿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公示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年**月*日
关于“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监管区内防爆玻璃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修改:
*、第五章参数和要求中“紫外线透射比≥*.**%”,现更改为紫外线阻隔率≥**%。
*、第五章参数和要求中“阻燃等级**********级”现将阻燃等级删除不做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