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11-06 00:00:00
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第*包)
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计划就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将采购需求相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潜在供应商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四、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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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预算 (万元) |
数量 |
交货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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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采购项目 |
详细见 附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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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至浙江省湖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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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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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设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说明
*.相关意向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提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反馈表,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参数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子邮箱:*******@****.***(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
****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