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宝财采投处〔2025〕14号
2025-11-06
黑龙江/双鸭山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宝财采投处〔2025〕14号
黑龙江/双鸭山-2025-11-06 00:00:00
黑龙江/双鸭山-2025-11-0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宝财采投处〔****〕**号
作者:宝清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朝阳镇水库移民农机具购置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新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号******室
被投诉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
被投诉人*:宝清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茗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山路*****号工人新村招商诺丁山**栋*单元*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预中标人黑龙江茗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二)预中标人黑龙江茗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宝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宝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清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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