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教学办公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权
2025-11-0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教学办公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权
天津-2025-11-05 00:00:00
上一篇: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津塘公路以北二十冶**.**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下一篇: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南环路**号部分房地产使用权
天津-2025-11-05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教学办公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权
****.**.**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宁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教学办公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及使用要求将租赁放置在合适的场地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乙方按照租赁物的使用说明书等指引、要求合理使用租赁物,并按照要求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养护、保养及校准等,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损耗的除外),乙方按租赁物评估价格赔偿甲方。 *.乙方不可以将租赁物进行转租,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出租起止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月底为免租期,不包含在**年租期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教学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