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5-11-05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关于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包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关于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包一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洲中路***号****
被投诉人:*:保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号;*: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开展公开招标活动。****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标过程不公平、不公正;*.评标委员会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却没有停止评标工作,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审阅了投诉书,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七家供应商相关情况,咨询了评审专家,审阅了项目评审的资料,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现查明情况如下:关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人所列主要事实依据是评审专家以未提供分项报价表为由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的要求,*、《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三)“分项报价表”;*、《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分项报价表”对分项报价进行了格式要求,内容包括各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缺项漏项的评审,《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关于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及“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审查项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处理及联系方式,《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发布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综上,投诉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分项报价表》,属于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评标过程中,在符合性审查阶段,被评标委员会判定投诉人为无效投标人并无不妥。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到在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分项报价无法增行或增项的情况,该项目其他投标人均使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客户端,均完成分项报价。投诉人称,在分项报价表内容上设置为只能在系统上填写固定格式的内容,招标文件有**款分项标的产品,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却只按一批的数量产品设置分项内容。按《投标人须知》**.*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没有停止评审情况等问题。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本项目应该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完成后续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保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