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5-11-05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5-11-05 00:00:00

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号补遗书

采购文件持有者:

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项规定,采购人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比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补遗书(共*页),该补遗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供应商下载。

一、对招标的澄清修改

修改*:供应商业绩要求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修改为******;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现修改为:******;*.提供代理合同(委托)协议书;*.提供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委托)协议书*、*两项缺一不可。成交金额以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委托)协议书上的中标(成交)金额或合同签订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委托)协议书,以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委托)协议书为准。

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修改*:第三章评审办法*.保底费用中******;免保底费得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元扣*.*分,扣完为止。******;现修改为******;免保底费得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元扣*.*分,扣完为止。******;

采购人: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