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5
四川/资阳 质疑投诉
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5-11-05 00:00:00
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至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名工程—电商专业教学设备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迎宾大道***号

被投诉人: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三名工程—电商专业教学设备采购*(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台式计算机要求“**代**处理器(*核/*.****)”,排斥***等同性能***;智能交互平板“超声波配对功能”技术垄断,但该功能并非行业标准,仅希沃等少数品牌支持。

投诉事项*:电子教室、集中控制软件要求,“***/****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标准,增加中小企业负担。

投诉事项*:显示器要求“**+******接口”的同时强制节能认证,构成双重排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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