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5-11-05 00:00:00
二、实施主体明确:经多方沟通确认,为助力各执收单位高效完成电子非税收入在线收缴工作,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该公司依托母公司在财政系统领域的深厚积累,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与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标准统一与无缝衔接:为使公安厅户政业务的统一支付功能、电子票据标准体系与自治区财政厅现有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高度一致,快速响应并满足自治区财政厅对非税、统一支付、票据电子化系统的升级与实施要求,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本项目成为必然选择。
所有本次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要求。
故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号院东区**号楼*层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余春梅 西藏航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刘 刚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思海 西藏同思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穷达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