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交易公告变更】霍邱县安阳山路周边片区及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第三方检测澄清公告
2025-11-05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霍邱县】【交易公告变更】霍邱县安阳山路周边片区及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第三方检测澄清公告
安徽/六安-2025-11-05 00:00:00

霍邱县安阳山路周边片区及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检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针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就霍邱县安阳山路周边片区及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招标人答疑

疑问*:建议对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要求修改为: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注:若申请人缺少某专项资质,且申请人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号)附件*《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中对应专项所有必备参数的,予以认可)。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因此,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不予修改。

疑问*:我公司是事业单位全额控股的附属企业,具有直接隶属关系,公司部分人员为事业身份,其人员编制、职称证书及人员社保由事业单位管理、缴纳。

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申请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年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企业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属于以上情况并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了该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项仅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个专项的检测报告批准人数量进行加分,“项目组配置”评审项仅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个专项的检测报告批准人资格进行加分,建议在本项目检测服务包含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个专项中任选*个作为评分因素。

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通过考察投标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个专项检测报告批准人数量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专项检测报告批准人资格,评价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水平,未违反现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

本项目检测服务涉及“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个专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章第(二)条规定:未经检测报告批准人签署的检测报告无效。因此,检测单位具有以上*个专项的检测报告批准人是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应当作为评审因素。

综上,评审因素与证明材料不予修改。

疑问*:投标供应商及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回复: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投标供应商及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均以以下证明材料为准:

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如合同不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全部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要素),还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本次答疑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霍邱县蓼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霍邱县远锦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泽沟安置房*区商业综合办公楼二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南外环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金先生

电话:*************

*******

附件: 其他交易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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